会计师证好不好考,初级会计师证好不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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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方按取得的销售款的一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以消费税税率10%为例,则销售方取得的货款中,10%为应交的消费税,90%为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对应的,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中,10%为销售方应交的消费税,90%为销售方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换句话说,如果一件商品价值90元,则购货方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款方可购得该商品,否则销售方是不愿出售的,交易是无法完成的。这里,10元的税款是这样计算而来的,先确定包含税款的总价=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100元,再计算应交的消费税=100*消费税税率10%=10元,两步骤合并,即为:应交的消费税=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10%=10元。
在计算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时,实际上是由购货方取代销售方交纳消费税,但为保持进口货物与国内流通货物在税负及税款计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折算。由于进口货物对应上例中90元的“货价”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应交的关税两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变为:应交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应交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由税法依据不同税目分别确定,可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查得,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关键在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额的内容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价款,连同销售的包装物收入,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等。
例如:某卷烟厂1994年5月销售一批甲类卷烟,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其中包括连同销售的包装物收入2000元,依照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消费税减按40%的税率征收,其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000×40%=20000元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行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应当纳税的,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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