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 » 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有时间限制吗

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有时间限制吗

nihdff 2024-03-04 初级会计 65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本文目录一览:

背书转让的概念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所发生的背书行为,即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条件

背书需要以下条件: 在我国,背书转让必须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不依背书取得票据,须依据举证其票据权利。 背书不得附条件。

法律主观: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背书不可以附有条件,具体如下: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银行汇票(限于转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1)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在票据背面签名或盖章。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jiamuculture.com/show/2728.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