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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兼出纳-会计兼出纳工作内容

nihdff 2024-03-03 初级会计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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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兼出纳犯法吗

1、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法律分析: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出纳是做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

4、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虽然谈不上犯法,但容易发生***现象,是不合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兼出纳是罚法人还是会计

法人。根据查询《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显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一经发现将会对单位法人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与出纳可以同一人兼做吗?

1、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的出纳与会计是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出纳和会计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3、会计和出纳不可以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人兼任。在大的企业集团里面,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任职的,在小企业里,会计就是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就是会计。无论企业大小,出纳是必须专职的,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都不得兼任出纳一职。

5、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出纳。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这是内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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