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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家解读: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得作为经营资质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专家解读: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得作为经营资质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你得知道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不一样.有的国税局是发一般纳税人证书,有的地方是在税务登记证上盖个戳.你自己看下,看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戳.如果是的话,不行的话,复印两份,记得盖公章,一起带上.
开具增值税专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017年10月1日前,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购买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也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生活服务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时,只需要客户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行及帐号。
场地使用证明是开具地点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场地的证明,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办理营业执照。虽然在某些地区,场地使用证明是办理营业执照时必备的材料之一,但是其作用一般只是作为证明开办人有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地址的证明,不能代替企业的营业资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申报。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各种资质及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申请表、法人代表***、经办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项目预算、税务登记证等。所以说,场地使用证明只是办理营业执照中的其中一项。
不可以的,需要的是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三证合一后没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从2010年3月20日起,不再使用,改为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是: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一、只要有经营行为就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 1、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或执业许可证; 2、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 二、申请成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章程; 7、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场所使用权证明; 9、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正本和副本两个。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家解读: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得作为经营资质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家解读: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得作为经营资质证明?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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