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商环境优化,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推进税务审批便利化,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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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疆***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疆***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契税、水利基金等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组织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并按税收报审操作程序具体负责城关镇划定区域内和全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两税一金”直接征收工作。
三、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预、决算及各类税收报表的编制报审工作,规范管理各种票证、帐簿及税务文书的印制、领发、保管监交、核销工作,负责税收会计业务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稽查及抗税案件的呈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收软件的管理应用工作。
六、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政策咨询、税收行政案件的复议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的细则。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偷税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偷税是故意行为,税款的追征期是无期限的。
如你的行为是故意隐瞒,或是否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追征是无期限的,未交的税款无期限追征。
如你的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如在账簿上记载,开具了***等行为,说明不具有故意行为,但形成未交税款的,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就不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纳税人十几年前交易未交税,现在是否还需要交税,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因为已经超过三年,已过追征期,不需要补交了。如果是纳税人自身失误造成的未交税,追征期最长五年,也已经过了追征期,也不用补交了。若是纳税人恶意偷、抗、骗税的,则无限期追征。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未主动申报交税,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执行,不视为恶意偷、抗、骗税。依据为:
新疆***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新地税发〔2009〕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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