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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税务行政复议原则和制度

nihdff 2024-11-10 税务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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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复议时可以申请调阅《税务稽查报告》吗?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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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纳税复议时可以申请调阅《税务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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